房子卫生间能改位置吗?
我们从规范的角度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中第4.3.4条规定: “三、厨房与餐厅(一)厨房 7 厨房应设置洗菜池,并宜布置在靠近窗户且通风良好的地方……十、卫生间(二)卫生间 5 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对外敞开;当设于走道或卧室处时,卫生间的门应采用推拉式或多扇式的开启方式……” 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规范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卫生间门的朝向,所以理论上讲卫生间的门是可以改造的,只要不直接对室外开辟窗户即可。 但是,请注意! 规范中有一条非常重要的原则“有利于清洁和维护”,这条原则在很多条规范中都有出现,可以理解为一切以便于清洁为第一要义。而这一条原则在后文中的第6.1.5条将得到具体的体现——“卫生间应设有窗,并应考虑便于清洗”“卫生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防水、耐腐蚀。
第6.1.8条的规定更加详细具体—— “六、设备(二)采暖系统 3 散热器安装宜保持竖向,散热器的排气阀和泄水装置必须方便易操做……(三)供水系统… …” 第6.1.5条的规定则是对第6.1.3条的具体阐述 ——“六、设备(一)供暖器具 2 散热器、地暖系统的管道及附属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安装应稳定、牢固;2 进水和回水的方向不应颠倒……” 以上规范都是国家强制标准,每一条规范都经过慎重讨论和反复测试验证得出的,所以原则上讲都必须遵守。
如果因改造卫生间门而违背了上述任意一条规范,都有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甚至引起严重的后果,应由改造者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大家仔细研读以上规范,应该可以发现一个问题,这些规范大多是描述“应如何”而不是“不得如何”,也就是说这些规范采用的是推荐性规范而非强制性规范。
推荐性规范是指没有强制约束力,只有建议意义的指导性文件,其法律效力小于强制性规范。对于推荐性规范,只要不违反就不必强制遵循;但如果采用了推荐性规范中的相关技术措施,则有可能在发生纠纷时成为败诉的理由。
从我们从事建筑行业多年的经验来看,绝大多数的改建项目并未严格遵循以上的强制性规范,大多是以满足使用功能为前提,而忽略了安全与维护的问题。如果出现了隐患,往往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