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计提坏账吗?
1、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一次估计应收账款的可回收金额;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进行预提,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实际发生坏账时,冲销已预提的坏账准备,同时转增利润(减少利润分配)。 2、由于房地产企业的特殊性,在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时,不能简单地以应收账款乘以一定比例的方法计提。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过程是一个持续投资的过程,存在大量的前期垫资和后期无法收回的情况!
判断是否应该计提以及如何计提坏账准备,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是否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应收项目已经发生了坏账; 第二,如果存在证据表明款项确已无法收回,则必须按会计准则的要求确定其损失的金额; 第三,明确由谁承担这部分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还是以后期间继续摊销。
3、具体计提方法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应用说明中相关表述办理。
4、房地产企业由于收入确认的特殊性,往往会出现销售商品或劳务的同时,收到客户部分款项,而余款在后期收楼时再收取的现象。对于这种情况,企业在计提坏账准备时,应综合考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余额情况加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