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给企业代款吗?
可以,这属于企业间借贷 -----公司间的借款业务,主要是指不以借款人的信用为基础,而以企业的资产作为还款保证的借款,包括以抵押、质押或担保方式所进行的借款以及商业汇票贴现。 根据1996年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禁止银行对借款人发放信用贷款;但允许商业银行以合法形式融资,为生产经营性贷款,其前提是“以现有的金融机构体系为依托”,并且要求有担保和抵押。
在现行金融法规框架内,企业间的借款必须以法定的融资方式为前提(如票据融资须以背书转让的方式进行)。 同时,《贷款通则》还规定,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即如果股东用借来的钱去购买另一家公司股票并成为该公司的新股东,这种交易就是被禁止的——虽然这种做法在会计意义上是有可能的,因为一项资产从资产负债表的左侧进入右侧是需要一定时间的。但是这种情况下的股权变动并不影响公司对原有资产的利用效率。
郎梵优质答主 公司资金必须与股东财产相分离,公司财产属公司所有,不能随意转给股东;股东财产属股东所有,不能随意转给公司。 其次,如果股东为公司支付了相关必要费用,并未经过公司办理资产转移、支出或报销手续,而是长期占用,不打算归还,那么这种转款就是抽逃出资。
法律上严禁股东抽逃出资。实践中,公司股东假借支付公司相关费用,转移公司财产,损害债权人的情况比较常见,需要区分对待,所以公司法司法解释专门就该问题作出规定,即如果经公司办理资产转移、支出或报销手续,转款就是公司支付费用款,不算抽逃出资,如未经此程序则可能被认定为抽逃出资。
最后,对于公司替股东支付费用后,股东再归还公司费用款,则无论是否经过公司办理转移、支出或报销手续,都不属于抽逃出资的范畴,因为转款已实际成为费用的归还款,不再是费用款本身。
实践中,股东将个人财产转给公司支付公司费用款是十分常见而正常的法律行为,对此,公司和股东都要多加注意,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事,必要时应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