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外援工资是税前还是税后?
CBA的外教和外援都是税前30万美元,这个薪酬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属于“劳务报酬(演艺、体育)”项目,征收40%的所得税,扣完12.6万留给你。 至于你拿多少,取决于你和俱乐部如何协商。举个例子吧:假如你年薪100万元,合同签订的时候是税前价格,那么你需要缴纳25万元的个税;如果签订合同的是税后价格,那你只需要缴纳5万元的个税。差值就是20万的差额,也就是你拿到手的收入。
当然现实中不会这么理想,因为球员在CBA打打停停,球队和球员之间的博弈会让最终的实际发放数额变得复杂起来。但是不管怎么复杂,外籍球员的收入肯定是没有达到国内一流水准的,毕竟CBA是一个商业联盟,联盟所有运营活动的核心永远是赚钱。对于小本经营的CBA来说,每支出一美元都尽量要换来超过一美元的收益。 如果真的有人能够拿到税后的薪酬,那说明他的实力确实超强,也说明了CBA对外援的约束力不足。但不管是哪种情况,从纳税的角度来看这些收入都属于外籍球员个人的,不属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因此即使CBA亏损,也不会导致中国税收流失。
税后,由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一般外援的合约工资都是税后工资。比如一名外援合同约定工资为150万人民币一年,在CBA打球,实际拿到手的为150万,支付方会进行代扣税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属于从事非雇佣的文艺、艺术、体育活动所取得的劳务报酬,应为“劳务报酬所得”。对于一些知名度高、有影响力的体育明星,其薪酬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全额×(1-20%)
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为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20%)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基础上,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