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
“留守儿童”一词最早见于2000年3月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其解释为“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把孩子留守在家中的人”。 从字面意思就能看出,这里的“留”有“留下”和“流浪”两个意思。前者是指父母的一方因工作等原因暂时离开儿童居住的地域;后者是指父母双方都离开儿童生长的地方,而且离开的原因多是考虑到经济收入、再就业等。 这两种情况都会使农村的父母难以照管到自己的孩子,造成儿童失管的后果。
而“非留守儿童”一般指那些父母能够定期探望或者能够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孩子。 不过现在大家对这个词语的理解已经有变化了——无论父母是否与子女生活在一起,只要是因为父母的外出致使孩子在思想、情感和社会属性上与父母产生一定的隔膜,甚至抵触情绪的,都被视为“留守儿童”。
“留守儿童”的概念是一个带有主观色彩的社会学概念。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这种主观性不是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而是源于人们观察问题的角度和看待事物的观点。虽然人们对于“留守儿童”的定义存在一定分歧,但是定义中包含的基本内容还是得到了大家的认可。